学院办公室
 首页  办公室简介  档案管理  校务公开  党务公开  外事工作  信访工作  保密工作  办事指南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规章制度>>规章制度>>正文
  •  规章制度 

规章制度

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值班制度
2015-03-24 08:31   审核人:

 

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值班制度

 

   

   

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下班后及节假日政令和信息畅通,特制订学院值班制度。  

第二条 值班时间为工作日1630至次日830;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24小时值班。白班8301630,晚班1630至次日830  

第三条 值班人员为各部门党政负责人。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和特殊时期由院级领导负责带班。  

第四条 学院设值班领导干部一名,值班司机一名;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、特殊时期由院级领导轮流带班。学院办公室、安全保卫处、行政处统一编制值班表,下达值班任务。特殊时期及法定节假日值班安排,根据上级要求由院办公室负责统一上报。  

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与任务  

(一)接待来电、来访工作;  

(二)处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务;  

(三)继续处理上班值班人员移交的有关事务;  

(四)处置突发事件,并向院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;  

(五)检查各项安全工作,发现疑点、险情或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;  

(六)认真填写值班记录。  

第六条 值班工作要求及罚责  

(一)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岗值班,严格履行值班职责,坚守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。  

(二)值班人员漏岗视为旷工,并与年度考核挂钩。  

(三)学院办公室、安全保卫处、南校区管委会是学院值班的责任部门,应加强管理,随机抽检,保证值班制度正常执行。南校区管委会依据本制度负责安排南校区值班工作。  

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 

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原《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值班制度》同时废止。  

 

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