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
值班制度
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下班后及节假日政令和信息畅通,特制订学院值班制度。
第二条 值班时间为工作日16:30至次日8:30;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24小时值班。白班8:30至16:30,晚班16:30至次日8:30。
第三条 值班人员为各部门党政负责人。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和特殊时期由院级领导负责带班。
第四条 学院设值班领导干部一名,值班司机一名;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、特殊时期由院级领导轮流带班。学院办公室、安全保卫处、行政处统一编制值班表,下达值班任务。特殊时期及法定节假日值班安排,根据上级要求由院办公室负责统一上报。
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与任务
(一)接待来电、来访工作;
(二)处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务;
(三)继续处理上班值班人员移交的有关事务;
(四)处置突发事件,并向院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;
(五)检查各项安全工作,发现疑点、险情或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;
(六)认真填写值班记录。
第六条 值班工作要求及罚责
(一)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岗值班,严格履行值班职责,坚守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。
(二)值班人员漏岗视为旷工,并与年度考核挂钩。
(三)学院办公室、安全保卫处、南校区管委会是学院值班的责任部门,应加强管理,随机抽检,保证值班制度正常执行。南校区管委会依据本制度负责安排南校区值班工作。
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原《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值班制度》同时废止。